每年報稅者——無論是專業人士還是自行報稅者——都面臨為健康狀況發生變化的家庭成員提出申請的挑戰。除了配偶金額外,還有加拿大照顧者金額可供申請。這是一項複雜的申請,需要在T1報稅表的附表5中提出。以下是一些細節。
讓我們從為配偶、同居伴侶或18歲以下或以上的合資格受養人提出申請開始。
配偶是指納稅人合法結婚的對象,或與納稅人同居至少連續12個月的同居配偶或伴侶,或在該年度任何時間共同育有子女的伴侶。在分居或離婚的情況下,每個家庭可能為一名子女申請合資格受養人金額。
如果您為配偶或合資格受養人提出申請,可以申請加拿大照顧者金額。但該金額不能與其他納稅人分攤,也不能為僅僅拜訪納稅人的人申請。在2025年,加拿大照顧者金額為 $8,624, 如果受養人的收入介於 $8,624和$28,798之間,則必須減少該金額。
此外,您可以為配偶金額或合資格受養人金額申請額外的$2,687。但如果您沒有根據這兩項規定為受養人提出申請怎麼辦?換句話說,受養人沒有被申請為「等同配偶」金額。
截止日期、稅務提示等
報稅者經常感到困惑的一個領域是關於提出加拿大照顧者金額申請的標準,以及可能在報稅表其他地方提出的殘障金額 (也稱為殘障稅收抵免或DTC) 的額外申請。附表5的說明在今年已得到加強,以澄清CRA在這些目的上的立場:
體弱一詞通常指身體虛弱,通常是由於年齡或疾病所致。CRA指出,這「意味著在相當長但不一定是無限期的時間內依賴他人。」
在這種情況下,並不嚴格要求提供特定文件,儘管加拿大稅務局(CRA)可能會要求醫療從業者提供一份簽名聲明,以驗證殘障的開始時間和預期持續時間。
對於未成年子女,CRA可能會要求提供醫療證明。在向納稅人提供的指引中,該機構指出醫療聲明「應顯示該子女在照顧個人需求和護理方面對他人的依賴程度明顯高於同齡其他兒童。由於精神或身體上的體弱,對他人的依賴預計將持續很長且持續的不確定期限。」
簡而言之,存在重大的灰色地帶,申請的評估是根據個案進行的。然而,為申請殘障稅收抵免的目的,關鍵的區別在於該狀況是嚴重的、長期的(從稅務年度開始至少持續12個月),並明顯限制日常生活活動。
疾病和失能還會產生其他複雜情況,包括當涉及護理員護理或護理院費用時如何申請醫療費用,或為使家居更便利而進行的改建。在需要搬遷到更便利的家居的情況下,也存在稅務規劃機會。
這些疾病或失能的情況是潛在節稅的觸發因素。成功的秘訣?當家庭出現生命週期變化時,花時間了解稅務後果,並注意在報稅後如果發生稅務審計時的文件要求。如果發生後者,請不要驚慌。當家庭中開始出現失能申請時,這並不罕見,如果您需要,稅務專家將能夠提供幫助。
本文「如何因體弱申請加拿大照顧者金額」最早出現在MoneySense上。


